2009/4/16
所属各单位:
为构建和谐社会,创建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,积极支持省城合肥争创文明城市,迎接即将召开的第四届中博会,根据省直工委联合省管局、省公安厅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“文明交通伴我行”的活动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,以创建安全有序、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为目标,以迎中博、讲文明、树新风活动为主要内容,广泛开展“文明交通伴我行”活动,进一步增强机关广大干部职工的社会公德意识、文明交通意识、做文明出行的榜样,树立省直机关的良好形象。
二、活动时间
2009年3月26日至5月30日。
三、参加人员
全所干部职工,重点是公务车辆和有个人车辆的驾驶人员。
四、活动要求
1、我所各部门需充分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性,把“文明交通伴我行”活动作为我所文明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,分别独立抓紧抓好,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、组织领导到位、舆论宣传到位、措施责任到位。
2、全所职工可利用媒体和网络认真学习交通法规、交通安全知识等,进一步增强文明交通意识,遵守交通法规,摒弃交通陋习,大力营造人人关注交通文明,人人支持交通文明,人人参与交通文明的良好氛围。
3、我所公务车辆、个人车辆驾驶人员需严格做到遵章守纪,增强交通法制观念,杜绝乱行驶、乱停车、开霸王车、特权车和酒后开车等现象。
4、凡是被省直文明委曝光的我所违章车辆,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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